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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394.2-2025 酒精通用分析方法
范圍
本文件確立了食用酒精和發酵工業酒精分析的通則,描述了酒精相關參數的試驗方法。
本文件適用于食用酒精和發酵工業酒精的分析。
術語和定義
本文件沒有需要界定的術語和定義。
通則
所采用的名詞術語、計量單位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規定。
所用的各種分析儀器(如分析天平、分光光度計等)應定期檢定;所用的密度瓶、移液管、容量瓶等玻璃計量器具應按有關檢定規程進行校正。
所用比色管成套,其玻璃材質、色澤應一致。一般玻璃器皿,用洗滌劑或鉻酸洗液清洗;用過高錳酸鉀的器皿,用草酸浸洗,然后用水沖洗干凈。
所用的水,在未注明其他要求時,應符合 GB/T 6682 的要求。所用試劑,在未注明其他規格時,均指分析純(AR)。
"溶液",除另有說明外,均指水溶液。
所用的基準乙醇,均為95%(V/V)乙醇,其中主要雜質的規定為:甲醇小于2mg/L;正丙醇小于2mg/L;高級醇(異丁醇+異戊醇)小于1mg/L;可用氣相色譜法檢查。醛小于1mg/L,可用碘量法檢查。酯小于1mg/L,可用皂化法檢查。檢驗特級、超級中性食用酒精時,應選用各被測組分均檢不出的基準乙醇作溶劑。測定(直接比較法)需直接取與該等級指標級相應的色度標準(簡稱"色標"),并與試樣比較測試。目視比色是在白色背景下,沿軸線方向,與同體積色標溶液進行目視比較測定。
同一檢測項目,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分析方法時,以first法為仲裁法。
感官分析
外觀
用50mL比色管直接取試樣50.0mL,在適宜光線下觀察色澤、澄清程度、有無肉眼可見雜質。
氣味
用具塞量筒取試樣10mL,加水15mL,蓋塞,充分混勻。倒入50mL小燒杯中,用鼻子嗅聞,記錄其氣味。
滋味
吸取食用酒精試樣20mL于50mL容量瓶,加水30mL,混勻,置于水浴中調節液溫至20℃,然后倒入杯中,品嘗評價其口味,做好記錄。
酒精度
按 GB 5009.225 描述的方法進行。
GB 5009.225-202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酒和食用酒精中乙醇濃度的測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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